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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重庆一网友发布视频表示:自己6月7日办的婚礼,仪式过后很多宾客反映主持人把新郎名字叫错了,新郎叫文鹏,主持人在户外仪式上多次叫文峰,事后主持人没有第一时间道歉还狡辩。记者采访新娘李女士称:2月份就付了1940元定金,现在主持人只给退888元,沟通态度也很差,感觉自己的婚礼被破坏了。
网友普遍批评司仪缺乏专业性:“普通话不标准、连名字都记不住”、“钱太好赚,服务却不到位”。司仪事后狡辩而非道歉,甚至称“行业常见此类问题”。
司仪失误不仅暴露行业准入门槛缺失,更侵害消费者人格权益。重庆涉事司仪除需全额退款外,更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消费者需强化合同意识,同时呼吁婚庆行业建立职业黑名单制度,杜绝“拿钱不办事”乱象。
【此类事件频发】
01 仪式在即,婚礼主持人却失联
去年7月初,徐某、王某与重庆某大酒店签订《婚庆服务协议》,合同约定酒店为其提供婚庆服务,服务价款总价为16800元。合同签订后,徐某、王某缴纳了5000元定金。
经过与酒店工作人员沟通,一对新人选定了形象气质佳、经验丰富的张某作为婚礼主持人,并联系商议婚礼主持事宜。
婚礼定于当月13日在该酒店举行,计划在中午11点58分正式举行结婚典礼。
一切准备就绪,在婚礼当天,即将举行仪式前十几分钟,酒店却告知新人一个震惊的消息——主持人张某联系不上了。
酒店和新人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张某未果后,酒店临时派人顶替了张某上场主持婚礼。
临时顶替的主持人由于缺乏前期准备,不但不了解新人策划的中式婚礼内容,而且婚礼进行的流程与预先排练的也不符合,原计划举行半个小时的仪式,最后只进行了12分钟便潦草收场。
“这场婚礼我们精心准备了很久,策划、摄影、跟妆等等都花了心思,结果在主持人这个环节出岔子,整个婚礼都毁了!”对于这个结果,二位新人很难接受。
在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后,徐某和王某向潼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退还婚庆服务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要求酒店书面赔礼道歉。
经审理后,法院当庭宣判:被告重庆某大酒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徐某、王某退还婚庆服务费2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被告重庆某大酒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徐某、王某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
此前,一对新人在乐清市某酒店举行婚礼并举办婚宴。婚礼开始前,诗缔婚庆中心确定的司仪即被告于某因故未能到场,临时邀请其他司仪主持婚礼,主持时间10余分钟。
婚礼结束后,原告因司仪未到婚礼现场与诗缔婚庆中心发生争执,后被告谢某退还合同价款16500元。
新人认为诗缔婚庆中心侵害了其享有关于结婚美好回忆这一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权利,故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0元。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无证据证明诗缔婚庆中心及被告于某侵权的事实,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存在精神损害。且原告主张的结婚美好回忆这一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权利,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人格权或人格权益,缺乏请求权基础。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后,原告提起上诉。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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